菜卖卖吧用户服务协议 (3)
8.2外部影响。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菜卖卖吧均不对由于Internet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的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程序漏洞,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不可抗力,战争,政府行为,国际、国内法院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
8.3服务中断。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菜卖卖吧有权单方面地中止或者终止菜卖卖吧平台所提供的服务而无须提前通知您。您理解并同意,菜卖卖吧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菜卖卖吧平台、设备进行维护或者检修,因此造成的菜卖卖吧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菜卖卖吧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菜卖卖吧将尽可能事先通知您。
9.个人信息保护及授权
9.1授权收集。您充分理解并同意菜卖卖吧可能通过菜卖卖吧平台在您自愿选择服务或提供信息的情况下收集您的个人信息,例如您的姓名、电子邮箱、地址、电话号码及其他身份信息等。我们有可能会保留一些用户的使用习惯信息,用于更好地了解和服务用户。这些数据将有利于我们开发出更符合用户需求的功能、信息和服务。
9.2隐私政策。菜卖卖吧非常重视您的个人信息保护,在您使用菜卖卖吧提供的服务时,您同意按照本协议及《菜卖卖吧隐私政策》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该《菜卖卖吧隐私政策》是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技术的有限性。菜卖卖吧将使用各种安全技术和程序防止您及其他用户个人信息的丢失、不当使用、未经授权阅览或披露。但您充分理解并同意:由于技术的限制以及可能存在的各种恶意手段,在互联网行业,即便竭尽所能加强安全措施,也不可能始终保证信息百分之百的安全。
10.期限、解除和终止
10.1期限。本协议自您确认同意之日起生效并长期有效。
10.2账户的注销。您可以按照平台公示的方式要求注销账户,终止本协议。注销账户的条件在菜卖卖吧平台公示。您知晓并理解以下情况:
1)注销账户后,您将放弃账户信息以及该账户在菜卖卖吧的资产、虚拟权益等,且菜卖卖吧无法为您恢复前述服务。这可能对您主张售后服务带来不便。
2)您注销账户后,您的个人信息在菜卖卖吧前台将不可检索、访问。您知晓并理解,相关交易记录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予以保存。
10.3协议的终止。出现以下情况时,菜卖卖吧可以本协议约定的方式通知您终止本协议:
1)您违反本协议约定,菜卖卖吧依据违约条款终止本协议的;
2)您盗用他人账户、发布违禁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正当手段谋利等行为,菜卖卖吧依据菜卖卖吧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3)除上述情形外,因您多次违反菜卖卖吧规则相关规定且情节严重,菜卖卖吧依据菜卖卖吧规则对您的账户予以查封的;
4)您的账户被菜卖卖吧回收的;
5)其它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
10.4后续事项。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续事项的处理
1)自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菜卖卖吧将关闭您在菜卖卖吧平台的账户权限。
2)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菜卖卖吧有权保留您的注册信息及交易行为记录等数据,但菜卖卖吧不承担在协议终止后向您或第三方提供任何数据信息的义务,也不就协议终止向您或任何第三方承担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菜卖卖吧仍保留对您过往的违约行为追究责任的权利。
11.不可抗力
11.1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一方不能及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该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义务(付款义务除外)的,不构成违约。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立即把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和程度通知对方,并积极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以最大程度地减少和避免损失。
12.法律适用及管辖
12.1法律适用。本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修订、补充、终止、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法律无相关规定的,参照商业惯例及/或行业惯例。
12.2约定管辖。对于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均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进行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起诉讼,且双方一致同意由菜卖卖吧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13.通知
13.1有效地址。您在注册菜卖卖吧平台账户时所填写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地址、联系地址视为您的有效通知地址。若上述信息发生变更您应当及时进行更新,如果因您提供的联系方式不准确,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相关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变更、法律文书等)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由您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3.2通知送达。菜卖卖吧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菜卖卖吧平台公告,向您提供的联系电话发送手机短信,向您提供的电子邮箱发送电子邮件,向您的菜卖卖吧用户账户发送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以纸质载体发出的书面通知,按照提供联系地址交邮后的第五个自然日即视为送达。
13.3法律文书的送达。对于与菜卖卖吧平台有关的任何纠纷,您同意行政、公安、司法等有权机关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系统消息或站内信等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有权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若同时采取以上多种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送达时间以最先送达的为准。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行政、仲裁、司法等法定程序全过程。